警方发布关于对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进行公开劝返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全国、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开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教育劝返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户籍地为突泉县滞留境外(含滞留缅北、滞留金三角、滞留阿联酋、滞留柬埔寨等地)涉诈高危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主动回国并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前报备或其家属及时联系劝促滞留境外人员回国入境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滞留境外人员在限定期限内不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或滞留境外人员拒不配合党委政府进行劝返仍然滞留的,公安机关将联合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1.对滞留境外人员按照程序列管列控。
2.对滞留境外人员户口冻结,冻结后暂停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3.对滞留境外人员名下手机卡、银行卡暂停相关业务功能,暂停银行卡非柜面业务功能,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暂时封号,并且5年内不能开办新手机卡和银行卡。
4.对滞留境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对所获赃款赃物依法进行查封、冻结、没收。
5.对滞留境外人员的子女在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必须共同当面申请办理入学、就读手续方可注册报名。
6.对滞留境外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暂停办理或注明滞留境外人员情况。
7.对滞留境外人员发放的林业(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补助、护林员补助)、农业(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业补贴、农机补贴)、医疗(城乡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社保(养老保险)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发放。
四、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突泉籍滞留境外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情况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482—5122930
突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8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
转自:平安兴安盟
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