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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唐某广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使用作弊电子设备,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刘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唐某广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