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18-2022年度广东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8年至202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02件8947人,其中处级干部692人,占12.62%;厅(局)级干部223人,占起诉人数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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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贿罪为主,最高受贿金额近9000万元
《报告》显示,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以受贿罪为主。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02件8947人中,受贿罪3315件3579人,占总件数45.40%;贪污罪1389件1831人,占总件数19.02%;挪用公款罪215件229人,占总件数2.94%;行贿类犯罪案件685件925人,分别占总件数及人数9.38%和10.34%;滥用职权罪183件228人,占总件数2.51%。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处级干部692人,占12.62%;厅(局)级干部223人,占起诉人数4.07%。这类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如2022年一审判决的27个厅级干部案件,受贿金额300万元以上占92.59%,具体为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的有3人,占比11.11%;2000万至5000万的有11人,占比40.74%;1000万至2000万的有5人,占比18.52%;300万至1000万的有5人,占比18.52%。从个案受贿金额看,金额最高为8902万元,最低为263万元。
工程领域是权钱交易高发的“重灾区”
《报告》显示,工程招投标、工程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涉工程事项协调等,是权钱交易多发、高发的“重灾区”。如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23个县区“主官”案件,19件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21846.34万元,占总金额72.31%;有16件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工程项目审批提供便利,涉案金额5205.99万元,占总金额17.23%;涉及协调工程其他事项的有16件,涉案金额2608.17万元,占总金额8.63%。再如,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27个厅级干部案件,有26人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工程招投标结算和支付谋取利益。
委托理财、“影子公司”……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不断隐蔽翻新。有的利用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在幕前充当受贿“白手套”,自己幕后隐蔽操控“假公夹私”,以推动工作、发展经济名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有的让家人或者特定关系人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等貌似合法经营行为的幌子大肆敛财等。有的利用股权结构错综复杂的“影子公司”或借助金融手段辗转腾挪实施利益输送。有的通过更改企业“激励系数”达到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目的。
窝案串案多发国企“塌方式”腐败尤为突出
《报告》指出,窝案串案仍多发,国企尤为突出。“塌方式”腐败仍时有发生,如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县区“主官”23人中,仅湛江市就占了5人、河源市占了4人。这一现象在国有企业案件中尤其突出,很多涉案国企的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非国有企业人员之间、领导与重点岗位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各自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共同体,互惠互利,心照不宣,互相包庇,收受相同私营企业主贿赂,在投资项目中,层层失守职责,违规决策,滥用职权。
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建立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抓好案件办理、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推动广东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办案过程中,广东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综合运用量刑建议、司法政策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清退赃款赃物。以2022年一审判决的27个厅级干部案件为例,已追缴赃款共计5.5亿余元,占应追缴赃款的84.6%。
在办案质效方面,《报告》提到,2022年一审判决的4件县区“主官”案件,被告人均在法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
在办理职务犯罪类案件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提前介入,切实发挥诉前引导作用。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476件1634人,其中省检察院提前介入省监委调查案件105件126人。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职务犯罪判决裁定的审查,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类案问题通报等方式对诉讼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五年来共提出抗诉148件161人,抗诉后现已改判69件86人。
《报告》还提到,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推动诉源治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年来共向职务犯罪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0份,同时积极稳妥推动职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李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