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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庆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23-08-03 17:05:18 来源:哔哩哔哩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 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 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提供经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人 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 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二、重点工作


(资料图片)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三) 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四) 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

(五) 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专业评审。

(六) 抓好继续教育工作。

(七) 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

(八) 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

(九) 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

(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 5号)和有关 文件要求进行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高级教师(含幼儿园)、中职系列高级讲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及要求另行通知。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按我市年初相关工作部署执行。

(二) 把握时间节点。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三)落实优惠政策。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遵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受理、审核工作。

为防止人为编造虚假工作经历和业绩临时挂靠我市企业申报职称,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在我市已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

(五)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六)强化评委会管理。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专业组建,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不得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审委员会。

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对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七)优化服务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职称政策宣传全覆盖,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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