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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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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