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行“人非分离”斑马线并进行多次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厦门日报记者 张江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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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竖起文明宣传牌,提醒市民过斑马线“不看手机不嬉闹”。 (厦门日报记者 卢剑豪 摄)
法规提出,推广设置行人按钮信号灯,根据道路通行需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车辆右转信号灯等设施。 (厦门日报记者 詹文 摄)
《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法规明确规定行人通过斑马线,应当尽快通过,不得坐卧、停留、嬉闹、浏览电子设备,倡导行人通过斑马线靠右侧通行等。
斑马线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既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生命线,也是彰显一座城市良好形象的文明线。
厦门全市有近2800处斑马线,如何维护好斑马线上的交通秩序,守护好城市的文明底线,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
我市在全国率先立法守护斑马线交通安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规,旨在着力破解实践中的难点痛点,推动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并通过专项立法将礼让等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用法律保障道德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立法缘起
源自代表议案
创新立法提案形式
这部法规很特别,缘于一份代表议案。
今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苏国强等1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开展斑马线交通安全立法的议案”和《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建议通过专项立法提升斑马线治理水平。
苏国强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斑马线发生的交通事故占到全市交通事故的近20%。很多市民反映,开展斑马线交通安全立法很有必要,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同时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今年2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上述法规案作为正式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将代表议案转为正式立法项目,这在全国都不多见,在厦门立法史上则是第二次。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代表议案办理与法规制定的有机衔接,既创新立法提案形式,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为保障人大代表直接行使立法权提供了有益探索。
立法过程
立足地方实际
畅通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
这部法规,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市人大代表蔡艺卓,长期关注道路交通问题并提出多份相关建议,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立法过程中,他深入走访调研,在斑马线蹲点调查,和相关部门探讨,对规定草案提出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意见建议。
从议案的提出到审议修改,这部法规整个立法过程都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立法团队还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到立法中来,表达关切、直抒意愿、提出建议、贡献智慧,把民意作为立法的根本依据,将人民群众亟需解决的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通过“小切口”立法加以解决,实现所立之法与所需之法相契合。
立法团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立法调研,拓宽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法规草案在提交审议前,通过报纸和网站向全社会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审议的各环节,通过书面征求、专场座谈、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在立法意见征询、普法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居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斑马线交通安全立法,立法团队除了书面征求所有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外,还专门前往北附小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区人大代表、社区居民、学校老师、基层交警面对面交流,听取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也提出许多好建议。
经整理归纳,立法团队对调研收集的近100条意见,逐条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法规草案的制度设计,将市民高度关注的斑马线设施设置、通行安全等问题吸纳转化为法规制度规范,确保法规内容、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法律只有真正接地气,实践中才能行得通、管用好用。”蔡艺卓直言,“正因为扎根群众、广纳良言,这部法规畅通了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受到市民群众的广泛、高度关注,大家为立法活动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民意决策依据。”
【数据】
目前,全市共有斑马线2785处(一个路口的斑马线计为1处)。
信控斑马线1138处
位于路口:1064处
处于路段:74处
无信控斑马线1647处
位于路口:1035处
处于路段:612处
【法规亮点】
这部法规只有8个条款
很简短但直面问题
法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图为市人大代表蔡艺卓(穿红马甲者)既作为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又发挥代表作用进行蹲点调查。(受访者 供图)
这是一部“小切口”法规,小视角、小体量,很简短但直面问题。
法规一共8条,扣除开头的立法目的和最后的施行日期,其余6个条款都聚焦了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斑马线上的交通安全问题,在总结我市近年来斑马线治理有效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从斑马线设置、通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细化。
此前,关于斑马线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零散不系统。斑马线是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三者交集的地方,三者之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通行权怎么安排?路权如何公平分配才能既保安全又更好提升通行效率?诸如此类的现实问题,在这部法规里都进行了系统规定。
“这是我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社会治理领域‘大问题’的生动实践。”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说,本次法规审议修改中,秉持“有几条写几条、成熟几条定几条”的原则,注重务实管用,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实措施,追求短小精悍、简洁明了、靶向发力、快速灵活,主要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实施性作用。
对“低头过街”行为说“不”
针对近年来,行人通行斑马线较为突出的浏览电子设备等不文明行为,我市希望通过立法,引导市民对“低头”等“任性过街”行为说“不”。
法规在《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禁止性规定。法规明确,行人通过斑马线,应当尽快通过,不得坐卧、停留、嬉闹、浏览电子设备,如果违反了规定,妨碍到车辆合法通行,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同时,法规倡导行人通过斑马线靠右侧通行。
苏国强认为,这并非小题大做。从全国范围看,因一边刷手机一边过马路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步行速度也减慢16%至33%,不仅容易导致事故,还因“慢吞吞”阻碍了交通。目前,国内已有多地立法或出台规章治理过马路“低头”行为。
推广设置行人按钮信号灯
斑马线的设置,并非越多越好。法规明确,设置斑马线应当综合考虑行人横过道路需求和车辆通行效率,保持合理间距,并统筹兼顾其他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设置。
针对斑马线“人非混行”问题,法规明确,交叉路口的斑马线旁,具备条件的,应当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专用过街通道,实行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这不但能减少混行带来的危险,还能提高通行效率。事实上,早在两三年前,我市已试行“人非分离”斑马线,交警部门不断跟踪成效,对此类斑马线进行了多次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交警部门表示,接下来还将继续推动这项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增设“人非分离”斑马线。
自助式红绿灯也受到市民关注,这是在常规红绿灯基础上,增加行人请求功能。行人过街前,按下按钮,系统接收到请求信号后,会在行人和机动车通行时间里找一个平衡点启动绿灯,避免行人、机动车的无效等待。法规提出,可推广设置行人按钮信号灯,根据道路通行需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车辆右转信号灯等设施。
鼓励公众参与实现共治共享
面对斑马线违法行为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法规明确,推进斑马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全覆盖,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易发的斑马线优先设置。
为了提升斑马线安全管理的治理效能,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途径,法规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有关意见的收集、论证和反馈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