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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公开色狼姓名:合规 快来看

发表时间:2023-04-23 05:51:29 来源:互联网

近日,有网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看到,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此事被网友发上网后引发讨论,这次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也被网友称之为“公示‘色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杭州警方: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热搜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投票,引发网友纷纷投票,1120人选择“好!建议推广”。

其中,一些网友认为“公布名字侵犯隐私”

20日中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该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该办法还规定: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律师:以儆效尤,且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在本次事件中,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达到震慑效果,而公示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

因此,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只是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姓名,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政府网站上仅公布被处罚人名字,既未侵犯其隐私权,也能够保障一般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付建称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新黄河、红星新闻等责编 | 杨楚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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