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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后有什么影响(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发表时间:2023-03-30 07:11:37 来源:乐拇指


(资料图片)

1、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 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2、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以下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对应的资料: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3、  本省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

4、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5、  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

6、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科;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7、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8、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

9、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常住地居住证明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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